本网扬州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扬州中院刑二庭立足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实际,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发挥审判工作的辐射功能,着力做好“两个延伸”,即将审判工作向服务经济发展延伸、将审判工作向构建和谐社会延伸。切实将市委提出的“问政于民求发展之策、问需于民求和谐之道、问计于民求创新之举”活动落到实处,力求实效。

2009年,刑二庭针对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特点,开辟案后工作的新舞台,创建“三书一册”工作新机制,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一、判后解疑书。刑二庭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以人为本”作为诉讼的核心理念与终极价值,充分体现并贯彻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体现人道、体恤人情、保障人权的原则。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弘扬以人为本精神,通过诉讼进程给人们提供法律模式,用具体的案例发挥引导与教育功能。将审判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案后,针对具体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定罪量刑,精心制作翔实的“判后解疑书”,向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变被动答疑为主动解惑,实现了案后跟踪从注重形式向追求实效的转变。

二、司法建议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背景下,司法应当以创造和谐为重要的考量标准。和谐司法要求通过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实践,重塑司法运行协和、良好的理想状态。刑二庭在案件审结后,认真梳理具体案件涉案人(单位)的情形,分析当事人(单位)触犯刑律以及案件被害人(单位)受到侵害的原因,对上述不同对象提出具有针对性司法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一一送达。这样既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犯罪人的司法关怀,也增强了其他案件相关人防范社会风险与抵御犯罪行为侵害的能力,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思想与心理辅导书。犯罪是对社会的最严重的侵害。在犯罪行为中,受到侵害的不仅是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和谐的社会关系,以往刑事司法一味注重对社会秩序和良好社会关系的恢复,而忽视了对“人”的抚慰。众所周之,被害人是受到犯罪伤害的最直接主体,但其实被告人及其家属受到的影响也不容忽略。刑二庭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深切把握这一点,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做到不抛弃、不放弃。在案后认真选取美文、警句,制作“思想与心理辅导书”,登门向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和其他涉案的人员及其家属送达讲解,释放浓浓的司法关怀,将能动司法的点点滴滴汇聚成创造和谐不息力量。

四、建立案件回访日志。完善案件档案库,对于重点案件,尤其是涉及“三新”企业的案件,建立案件回访日志,实现定期回访与惯常联系相结合,将司法工作与服务为民、服务企业紧密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