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举措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次数:303
新沂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到打击、预防、调解和宣传四结合,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及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犯罪,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维护和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多发性、侵财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两抢一盗”案件严厉打击。办案法官还主动走访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所在社区、街道、单位等,准确掌握其实际经济状况,及时加强与当地政府等单位沟通,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确属经济困难的,一方面尽量争取获得低保,另一方面鼓励自强自立,并为其自主谋生创造外部环境。
坚持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配合政府参与联动,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同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诉调对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辖区社会的稳定。
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和司法协理网络建设。在市聘请了312名司法协理员。推行院领导巡回审判制度,审判人员坚持深入单位、社区、学校、企业、乡镇巡回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取其关于改进和完善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作用,运用其职业知识、社会经验、个人威望及了解到的客观事实,积极参与辖区内各类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纠纷尽量达成调解;对于已经进入了诉讼的矛盾,促使案件尽量达成调解或以撤诉方式结案。
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加强诉讼引导、诉讼调解和判后释明上狠下功夫,竭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将诉前、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提高案件调解率,避免矛盾激化,减少上访隐患;进一步细化责任,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搞好审判工作的延伸服务,做好判后答疑释明,消除误解,积极探索司法服务的新途径,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