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王某想想也觉得郁闷,好心送朋友去车站,谁料半路竟出了车祸。对方被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自己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又被公安部门采取取保侯审强制措施。

夜晚送友送出车祸

20081214晚上,王某已上床准备休息,朋友孙某来了,请求王某送其到车站乘车去上海。

碍于朋友的情面,王某便和孙某一同到丁某家借了一辆别克车,随后两人加满油出发了。

2130分左右,不幸的惨祸发生了。与对面一辆装水泥的货车会车时,王某驾车与前方同向驾驶三轮车的刘某发生相撞,致刘某受伤。后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支付了医疗费6万余元。

公安部门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部门对其采取取保侯审强制措施。

法庭辩论唇枪舌剑

713,东台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最终调解结案。

法院审理查明,肇事车几经转手,原登记车主系山东济南华达企业集团总公司,该车先由公司卖给刘某某,后由刘某某转让给被告丁某,目前实际车主系丁某,该车在被告某山东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险保险。为此,刘某的亲属一纸诉状将肇事者王某、登记车主某公司、实际车主丁某及山东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52万元。

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究竞是按农村居民计算还是城镇居民计算。双方围绕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各说各的理,吵得不可开交。

原告称,刘某虽居住在农村,但生前在家中从事家具零售,主要收入不是依靠农业收入,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损失,并提供受害人刘某经营证照及相关纳税证明。

而四被告均认为,受害人刘某确实居住在农村,他的经营场所也在农村,其在农村还有承包田,应当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调解履行获得谅解

刘某不幸死亡,留给亲人的是无尽的痛苦与思念。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决定休庭调解,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考虑到本案中受害人刘某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均在农村,但其收入又高出一般农村居民。据此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折衷方案,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刘某的妻儿各项损失计37万余元。

此方案得到各方的认可,当事人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协议签字生效次日,满怀歉疚的肇事者王某将25万元赔偿款送到法庭,法庭立即通知受害人家属过来,向他们当面交付了赔偿款。

见王某真诚悔过,又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受害人家属也深受感动。刘某之妻当即向法庭递交一份书面申请书,表示对王某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王某刑事案件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