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一对夫妻欠下别人巨额债务,却将名下价值不菲的住房赠与儿子,债权人提起了撤销权诉讼。日前,此案在丹阳法院审理结束。

马某与吉某系夫妻,因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尚有共同债务40万元。20086月,该夫妻将位于丹阳市繁华小区一套价值近50万元的房屋赠与其儿子。盛某等部分债权人获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夫妻偿付借款18万元,并要求法院撤销该夫妻将房产赠与给其儿子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马某、吉某在有夫妻共同债务40万元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其子,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遂判决该夫妻的赠与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