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7月10日,南京白下法院民三庭调结一起智障女生春游期间溺亡化粪池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该起案件的成功解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一起涉法上访案件的产生。
2009年3月17日,南京育智学校组织学生前往本市湿地公园春游。游玩期间,遇有学生要上厕所,老师便把学生带往为方便工人而专门搭建在化粪池上的简易厕所。刚要进去时,巧遇一施工人员,该工人告知老师此为工人使用的简易厕所,并指引他们前往供游客使用的厕所。但老师未找到供游客使用的厕所,又折回简易厕所,并组织学生轮流使用。此期间,一女生乘老师不备进入简易厕所,不幸掉入化粪池,待发现时已施救不及,致惨剧发生。事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较为关注。纠纷当事人因对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女生亲属拒绝火化尸体,并到南京市政府信访。白下区政府高度重视该起事件,多次组织教育局、学校、家属进行协商,引导受害人家属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4月9日,女生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及湿地公园建设方赔偿损失49万余元。
立案后,白下法院及时安排开庭,组织调解。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展开调解工作,经多次协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湿地公园建设方支付11万元,学校在已给付钱款内承担责任,不再另行付款。7月10日,钱款交接完毕,原告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主动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