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赡养案件我办得不少,大多数都是因为儿女不孝,老人无奈起诉。可前两天承办的那件赡养案件却多少出乎我的意料。

案件的原告王老太今年已89岁高龄了。我细细地与老太进行了沟通,想了解一下她的想法。

攀谈之下才知道,王老太并不是因为儿女不孝才起诉的,而是因为寂寞,想去敬老院,儿女们觉得丢人,不愿让她去,她这才起诉的。

王老太告诉我,她与丈夫共同生育了三子两女。四十年前,丈夫过世后,王某辛辛苦苦将五个子女拉扯长大成人,五子女先后成家立业。

十年前,长子不幸病故。说起这事,王老太非常伤心,白发人送黑发人,感情上受不了。

王老太常常感到寂寞难耐。儿女们都在农村,为了生计,二儿子、三儿子常年在外打工不在身边,孙子孙女了都在外上学。女儿毕竟是嫁出了门的,也有自己的家庭,不可能总是陪伴在身边。

王老太觉得,自己成天在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更谈不上照料生活起居。思来想去,她决定到养老院生活。因为那里老年人多,有人说说话,生活不孤单。

但这个想法遭到儿女的极力反对。儿女的理由很简单:“有儿有女的,去什么敬老院呀?人家还以为是我们做儿女的不孝顺呢,这不是让别人戳我们的脊梁骨吗!”

家庭会议不欢而散,可王老太并没有改变自己的想法,反而一纸诉状将儿女们告上了法庭。

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儿女们全都傻了眼。看来母亲是动真格的了,再阻拦也于事无补。商量来商量去,还是尊重母亲的意愿为好。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老太及其四子女与某镇敬老院签订了寄养协议。老太的四个子女委托某镇敬老院赡养原告杨某,每月给付寄养费300元。

寄养的事情已经停当,但考虑到王老太年事已高,疾病在所难免,医疗费等有些费用及事项还需要加以明确,我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王老太的儿女并不忤逆,他们虽然反对母亲进敬老院,但母亲意愿已决,他们也愿意尊重。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老太今后的生活费、医疗费、在敬老院的护理费由王老太的两个儿子各半负担;若王老太因年老患病卧床不起时,则由两个儿子接回家中,轮流负责其平时的生活起居。同时,王老太的两个女儿负责为其洗衣、擦身,每人每周不少于一次。

事情圆满解决,王老太高兴地笑了,连脸上的皱纹都舒展开来,儿女们看到母亲的笑容,也释然了,对我连声道谢。

送走了一家人,我不禁掩卷深思。都说“百善孝为先”,到底怎样才是真正的孝呢?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给老人吃喝就行了,殊不知老人心灵的慰藉也是非常重要的,王老太的案件就是一个明证。衷心希望普天下的老人都能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