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引发纠纷数量骤升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次数:408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丰市区汽车数量急速增长,车位的稀缺性逐渐体现,由此引发的纠纷呈现“井喷”趋势。大丰法院2010年仅受理3件因小区车位引发纠纷的案件;2011年受理该类案件23件;今年截至3月10日,已受理该类案件12件。
小区车位引发纠纷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开发商提起诉讼。开发商起诉物业管理公司,称物业管理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合法所有的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用,请求法院确认车位属其所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据统计,此类案件约占38%;二是业主提起诉讼。向开发商支付价款购买了小区车位的业主起诉管理停车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称物业管理公司未经其许可便将其车位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用,请求法院判令物业管理公司停止非法侵害、出租原告的车位,归还车位使用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据统计,此类案件约占37%;三是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诉讼。因停车难,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于是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遂起诉业主,要求业主补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据统计,此类案件约占25%;。
经分析,小区车位纠纷高发的原因是:一是车位产权不清、权属不明引发争议。目前,关于停车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虽然《物权法》对停车位相关问题作了部分规定,但对其权属等问题未予以明确,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引发争议;大丰市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目前不办理车位权属登记。业主购买车位后,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也无产权证明,导致发生争议时只能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进行确权;二是车位数量建设不足引起纠纷。由于停车位特别是地下车库建设成本高,加之停车位存在权属不明等问题,易导致停车位的收益、处分及管理权出现纠纷,影响了开发商建设车位的积极性,使得小区车位建设速度远不及汽车数量的增长,难以满足小区住户的刚性需求,导致停车困难而产生纠纷。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一是规范开发商建造车位义务。建议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深入调研,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开发商建造车位的数量等相关义务;二是立法明确车位权属。完善法律法规,建议规定:建筑区划内,计入容积率且未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开发商所有。以此提高开发商修建车位积极性,同时又为车位的单独转让提供了前提,也避免了当事人在车位所有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产生争议;三是完善车位权属登记制度。建议将车位所有权变动纳入不动产物权登记范畴,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避免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