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首次适用“适合成年人”制度
作者:赵淑雯 冯寒冰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次数:270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抢夺案件中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以减少和消除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法定代理人缺位给未成年人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开辟了新路径。
16岁的小刚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成熟很多,在乡下,他这个年纪应该是家里的主要劳力了。本来打算到苏州找份正当的工作,但是没有想到由于年纪小,学历低,几次应聘都没有成功。很快他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眼看连吃饭的钱也没有了,走投无路之下,他想到了“抢劫”。2011年7月的一个夜晚,小刚尾随两名女孩回家,趁她们掏钥匙开门之际,抢走了女孩肩上的挎包。挎包内只有190块钱和手机一部,小刚靠着这190块钱混了几顿饭,却很快被警方抓获,他对自己的抢夺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落网后的小刚情绪变得十分不稳定,时而孤僻沉默,时而暴躁愤怒。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小刚更是变得无法沟通,法官对他进行讯问,他十分不配合,问及家庭人员,联系方式等一概告知不知道。承办法官经过分析,认为小刚刚从农村来到城市就遭遇了现实的残酷,一时间无法接受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导致出现了心理障碍,于是承办法官多方联系,通过小刚户籍地司法所联系到他的家人,希望其家人能够到苏州进行劝解工作。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小刚的父亲表示自己长年身体不好,已经无法照顾到孩子了,拒绝出庭参加儿子的诉讼。
一个年仅16岁的孩子,没有被社会接纳,却又被自己的家庭抛弃,如果法律也将他作为弃儿,也许小刚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将更加入骨。针对这中情况,园区法院首次启用了“适合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从居委会为小刚选择了一位工作人员,担任了其合适成年人,在诉讼中充当了家人的角色。这位临时的“家长”,在庭前对小刚进行多次恳切的谈话,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最终使孩子敞开了紧闭的心扉。在这位“家长”的帮助下,小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且也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决小刚免于刑事处罚。经历了这一切,小刚重新找回了自信,他没有被这个社会抛弃,走出审判庭的时候,小刚对帮助他的临时“家长”、法官表示了深深的谢意。“在这里,我重新找到了家!”留下这句话,小刚重新找回了自信,找回了继续生活的方向。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形,法院根据案情需要,着重从教育、团委、妇联、学校等主要从事青少年工作的部门选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的职责主要是站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立场上,在庭审前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以及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并适时对其进行心里辅导,消除其焦虑和抵触情绪,同时在庭审中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告人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供相关法律帮助,确保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对庭审的公正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