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一个体户贩卖淫秽光盘被判刑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7-15 浏览次数:747
经审理查明,现年27岁的被告人周正峰,系一名个体经商户。周正峰在丰县华山镇套楼街经营““腾飞”电脑店期间,看到出售黄色光盘有利可图,认为能够迅速发财致富,就动起了歪脑筋。2009年5月间,周正峰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徐州购得淫秽和色情光盘,在其电脑店内将淫秽光盘多次少量出售给他人,每次分别卖一至三四张淫秽光盘不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正峰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周正峰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对其宣告了缓刑判决。
点评: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中“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光碟、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它不仅是腐蚀人们灵魂的精神鸦片,而且对人们的思想、道德风尚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大的腐蚀和破坏作用,是刑事犯罪打击重点之一。本案中,周正峰原本是合法经营电脑的营业摊点,但其却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淫秽光盘,结果非但没有实现自己奢望的发财致富梦,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对个人和家庭都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法官提醒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致富的人们,必须树立合法经营的理念,不能把谋求利润建立在违法违规的基础上,为贪小利而铤而走险,否则只会自食苦果,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