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南通港闸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在狱中审理了一起重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该案中被告刘某系一名驾驶员。200877日下午5许,因刘某驾驶的苏F-18368号卡车轮胎被扎坏,其便将车送至南通市港闸区的一家汽修店补胎。抽了两、三根儿烟以后,刘某似乎听到修理店老板吆喝了一声“好了!”以为车子已经修好,便将卡车发动开启,怎料修理工朱某仍躺在车下作业,朱某当场被卡车碾压致死,死状惨不忍睹。案发后,公安对此立案侦查,最终,法院以刘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死者朱某的家属也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刘某、车主、车辆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统统告上了法庭,索赔高达七十多万的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得知刘某的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其已经被送往通州监狱服刑,便及时和通州监狱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预约开庭时间,并和原、被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通知了开庭地点。

庭审中,被告刘某追悔莫及,其对死者朱某的家属表示了深深的歉意,但同时也表示,自己被判了刑坐了牢,已经得到了巨大的惩罚,再加上家境贫寒,根本没有能力对死者家属进行任何赔偿。而车主王某和挂靠公司对刘某所犯罪行也颇有微词,在赔偿上分歧较大。随后,由于原、被告之间矛盾比较激化,狱中调解未能成功。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原、被告等待的将是法院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