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近日,睢宁县法院根据《廉政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在该院审判执行部门推选了新一届12名廉政监督员,有效地促进该院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

 

近年来,睢宁法院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措施,着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监督机制。该院《廉政监督员制度》对廉政监督员的指导思想、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廉政监督员制度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与信访接待、案件评查的监督结合起来;与院、庭长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人员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确保司法管理权和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有效地促使法院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秉公办案,廉洁司法公正裁判,确保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