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汪洪明 发布时间:2009-07-14 浏览次数:449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好“以调为主,调解结合,案结事了”这一司法要求,在诉讼中特别注意调解,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各种矛盾,较好地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大调解”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探讨新时期司法工作的特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调解功能,探索调解结案的新途径,树立以情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和谐司法的理念,该院推行“四心”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公心。就是带着公平公正之心为当事人工作。对调解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寻找突破口,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爱心。就是带着对当事人真挚的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在调解中要不怕辛苦,不怕繁琐,及时奔走联系村委会,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当事人情况要全面摸底,掌握情况,要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来办。
三是耐心。就是要耐心规劝和引导双方当事人,要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劝导他们明是非,遵纪守法,在当事人出现情绪紧张时语言强硬,恶语伤人时,不能打退堂鼓,要多种调解方法并用,把案结事了当作工作的出发点牢记在心。
四是信心。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要不断提高自身调解能力,在调解中结案,充分准备进行庭前摸底,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知识,把情、理法融合在一起,坚定信心,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