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耄耋老太为赡养问题,将其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暂居住在某镇敬老院生活,待其卧床不起时,再由四个子女轮流赡养。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了结该案,老太高高兴兴地在调解协议上按了手印。

原告杨某今年89岁,其与丈夫王某生有三子两女。四十年前,丈夫王某过世,杨某将其五个子女抚养成人,五子女先后成家立业。十年前,原告的长子王大病故。二儿子、三儿子常年在外打工不在身边,孙子孙女在外上学。

杨某觉得,自己成天在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更没有人照料生活起居,希望能到养老院生活。因为那里老年人多,有人说说话,生活不孤单。待其卧床不起时,再由子女接回家中居住,并轮流赡养。

审理中,原告杨某及其四个子女与某镇敬老院签订了寄养协议,原告的四个子女委托某镇敬老院赡养原告杨某,四被告每月给付寄养费300元。

经过法官的努力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杨某今后生活费、医疗费、在敬老院的护理费由被告王二、王三各半负担;若原告杨某因年老患病卧床不起时,则由被告王二、王三将原告接回家中轮流负责原告其平时的生活起居,同时,由原告的长女、次女负责为原告杨某洗衣、擦身,每人每周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