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法官李东升在民商事审判中,突出四个把握,因情施策,因人制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限度地做到案件事了,定纷止争。2009年上半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20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实现百案零判决。

一是把握时机,全程调解。李东升同志始终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节约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权利义务充分明确的纠纷,进行庭前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庭审中,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李东升分析案件利弊,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针对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调解意见分歧不大但未达成一致协议时,他主动与当事人交心通气,再进行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作出退让,给案件调解争取更大的空间。

二是把握心态,适时调解。李东升同志在审判实践中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对婚姻家庭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感情容易冲动,对立情绪较大,进行冷处理,选择时机进行调解,对事实比较清楚的借款纠纷、欠款纠纷案件,制定调解措施和可行方案,及时进行调解。

三是把握尺寸,适度调解。对于当事人分歧大、调解困难的案件,李东升同志不急于求成,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调解策略和方法,把握尺度,找准调解切入点和时机,设法缓和对立情绪,耐心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充分发挥证据的杠杆作用,找准症结、把握时机,适度调解。

四是把握资源,借力调解。对于那些通过老乡、同学熟人、亲朋打招呼说情的案件,李东升能巧借东风,因势利导,将利害关系向说情人讲清楚,让说情人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的依赖,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