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发挥审判优势增强警示教育实效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9-07-14 浏览次数:498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06年2月间,被告人贾守明利用担任省电建三公司射阳分公司副总工程师、省电建三公司常州分公司总工程师的职务之便,在负责施工质量技术、审批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推广新型材料使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6000元。庭审中,被告人贾守明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据此,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守明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通过审判活动,增强警示教育的形象性和直观感。受教育者在法庭上直接看到身边人受到刑事追究,促使大家对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前后的人生境遇进行对比,加深思想上的感触;受教育者体验身临其境的审判,促使大家直接感受到庄严的审判带来的心灵震撼和思想洗涤,体会到法律的无情和威严,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受教育者感受庭审控辩过程,促使大家明法析理,深刻剖析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源,查找预防腐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监督漏洞,增强进一步建立惩防体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进一步启发旁听人员:越是要害部门,越要如履薄冰,手中权力越大,越要如临深渊。唯有加强监督,完善制度,标本兼治,才能预防、减少不廉洁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