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三个突出”落实帮教工作
作者:朱艳萍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次数:259
大丰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注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始终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前调查、庭审教育、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力争帮教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想方设法地让失足青少年能改过自新。
通过审前调查,突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庭前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报告,结合未成年的特点分析、制定帮教方案,有针对性地把加强思想疏导,从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的释明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由浅及深的教育,使他们能正确看待自己的罪行,及时悔过自新。
通过宽缓量刑,突出帮教工作的保护性。对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减轻情节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大量适用了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判决方式,给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条件,体现了刑罚公正与保护的价值,有利于帮教工作的落实。该庭今年联合司法局、团委等五个部门出台了未成年轻罪记录封存制度,进一步突显了帮教保护的效果。
通过参与管理,突出帮教工作的实效性。帮教工作的切断未成年犯罪的根源。与关工委、教育局、团委等部门联系,帮助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学生返校继续学业,与学校签订帮教协议,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法制教育工作,降低犯罪学生的重新犯罪率;争取社区或有关单位的支持,帮助判处非监禁刑的无业未成年人落实就业,让失足的未成年人有可靠的生活保障,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切断未成年犯罪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