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200979,是被告徐某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一大早徐某来到金坛法院朱林法庭找到承办法官,递上上诉状和上诉费。承办法官递上一杯水,让他先稳定一下情绪,并与他攀谈起来。

魏某转让金坛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给徐某,按照协议徐某应给付65万元转让款。由于魏某将原公司帐本不交给徐某,故徐某没有将转让款给付到位,魏某遂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继续给付剩余转让款31000元。案件庭审时,原告委托了代理人到庭,自己没有参加庭审,庭审后的调解没有成功。法庭于2009624判决徐某给付魏某剩余转让款31000元,魏某交付原公司帐本给徐某。

经过一翻攀谈,承办法官得知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主要是魏某妹妹的某些做法让徐某很反感,徐某只是想利用上诉拖拖时间,如果把对方找来,还是可以协商解决问题的。承办法官不想放弃这最后的调解机会,立刻拨通了原告魏某的电话,半小时后魏某来到法庭。双方在判决书的基础上就转让款、原公司帐本交付时间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徐某对双方协商结果很满意,表示不再上诉,并从承办法官的手上拿回了上诉状和上诉费。

朱林法庭今年以来一直强调将调解贯穿每件案件始终,耐心、细心、精心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减少上诉,钝化矛盾,真正做到“结案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