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77,张家港法院少年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庭审时已满18岁)抢劫案件,该市9名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了案件的旁听。

家住江苏沭阳县的被告人高某,初二年级时因家庭贫困而辍学,20089月来张家港市后,因没有找到工作,在成年老乡王某等人纠集下,先后在该市金港镇华强宾馆、宝灵新村、可的超市,持刀抢劫作案3次,劫得价值4600余元钱财。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自愿认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挽回等情节,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减轻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案件的审理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进行了热议。人大代表对该院规范的庭审程序、审判人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以及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处理予以了高度评价,认为该案的审理有效体现了法院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大代表也对被告人高某走上犯罪道路十分惋惜,认为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要承担教育培养下一代的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普法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影响该市治安稳定的违法犯罪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