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落实到实际执行工作中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13 浏览次数:499
本网南京讯:最近,南京中院执行局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落实到实际执行工作中。该案于2006年3月就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近4000万元。在执行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联强冶金公司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是一个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只是因为在河西建设联强冶金大厦,出现了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执行中,虽然查封并评估了联强冶金公司位于溧水县开发区的房地产,但一旦拍卖,企业将难以为继,同时也将影响其几百名职工的生活和稳定。为此,执行人员重视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慎用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禁止买卖和抵押房地产、组织协商和解等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联强冶金公司合理的宽限期,帮助联强冶金公司渡过了暂时的财务困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