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清洁工作业时升降机平台突然失控导致其受伤,近日,这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经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升降机的生产者担责60%。

20091月,赵建在升降作业平台上进行清洁作业,升降平台上升过程中,电气系统偶然失灵,升降机突然失控,导致赵建被挤压在平台栏杆与顶棚之间受伤,其要求升降机的生产者欣欣公司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人民币177 000余元。

被告欣欣公司辩称:升降机作业平台没有质量问题,自己有生产许可证,要求驳回赵建的诉讼请求。

事故发生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明确:升降平台的电气系统偶然失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赵建不能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其所属物业的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对操作人员的系统安全操作培训没有到位,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同时明确:欣欣公司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赵建及其所属的物业公司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欣欣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故欣欣公司依法应承担赵建受伤的主要赔偿责任,具体以60%为宜。据此,法院判决:欣欣公司赔偿赵建医疗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06 000余元。(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