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徐力伙同他人利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证件骗得高额抵押款和贷款,短短一年间就贷到100多万元,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三天前,无锡市南长法院对该起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20059月开始,徐力就与方笑(已判刑)合谋诈骗无锡汇金典当有限公司资金。徐持方提供的伪造的无锡市洛舍镇某居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证件至无锡汇金典当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骗得该公司人民币270000元。

20061月,徐再次与方合谋继续诈骗无锡汇金典当有限公司。由徐找人提供身份证,方找人以此伪造房屋所有权等证件,以同样的方式又骗得了该公司人民币400000元。

20067月的时候,他们将目标转向了无锡某银行。在方的安排下,徐持伪造的无锡市惠山区某居室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虚假的买卖合同、个人收入证明等到该银行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骗得隐含贷款人民币260000元。

20069月,徐方几人又故伎重演,成功骗得银行贷款人民币250000元。

一次次顶峰作案的成功使得徐等人怀着侥幸的心理继续诈骗下去。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网上追缉和群众举报的共同努力下,终于20092月将徐抓获。在法律面前,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力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作担保,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典当公司财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经济合同,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均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故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因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鉴于此案的社会影响,法官提醒:银行、典当公司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时应提高警惕,在查明材料的真实性后再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