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近日,江宁法院制定了《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范化工作。

一是明确宗旨。《办法》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干警业绩考核及评先奖优、晋职晋级等紧密挂钩,规范激励机制,严惩失职、渎职行为。

二是规范罚种。《办法》明文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将其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七类,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并明确规定了相应各类责任追究形式对工作考评、晋职晋级的影响。

三是严格适用。《办法》详细规定了各项罚则的适用情形,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应当追究负责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未正确履行职责,侵害信访人合法权利的;二是对群众上访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四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四是狠抓落实。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立案庭等部门具体负责执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

五是保障救济。依照《办法》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在责任追究处理过程中享有对责任追究事实和依据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要求复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