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加,资产处置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张家港法院为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四项措施,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司法保障,有效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

针对不同的执行对象,因势利导,既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被执行企业经济压力。对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可能采取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财产保全措施,多采用调解、和解、担保等形式放水养鱼,帮助被告企业度过短期财务危机。对被执行人企业资产确需处置的,综合平衡分割处置和整体处置企业资产的效果,并选择适当的处置时机和处置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执行财产的价值,减少对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的影响或者财产价值的贬损,努力实现双赢。对借金融危机故意逃避执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快速执行机制,最大限度服务社会民生。

畅通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对于公司清算、企业破产、欠薪等引发的职工安置保障、劳动争议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加快执行速度,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为当事人提供生活保障;执行企业资产时,尽可能不影响被执行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以及社保、医疗费用的交纳,必要时也要优先保障申请企业职工利益;正确处理保障民生、职工维权和促进企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避免因执行工作导致矛盾激化。

三、积极探索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与银行、海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倡导成立由党委主导下的执行联席会议新体制,切实加强重点案件排查机制、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执行联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努力寻求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增强整体联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和解机制,通过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发展或正常生活,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深入开展宣教工作,最大限度做好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我院司法指导服务工作制度的职能作用,在依法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环境和企业需求,通过走访企业、现场指导、接受咨询、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培训、提出司法建议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对案件执行的跟踪报道,并通过媒体公示拒不履行的“老赖”名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