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78,江苏海门法院对一起用手机发短信敲诈被害人二十万元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十出头的被告人黄某系海门市悦来镇人,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有个稳定的工作。今年3月初,黄某日子正过得拮据时,女朋友又向他提出了分手。遭受“双重打击”的黄某一下子联想在网上看到的某部电影情节:失恋的男主角敲诈有钱人,得了一大笔钱。黄某想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一回,便立即另行置办了张手机卡,又挑选了自己熟人中较有钱的张峰。一切准备就绪后,311日至315日期间,黄某多次发短信、打电话给被害人张峰,自称是黑社会的,很熟悉被害人的情况,并号称自己有炸弹威胁张及其家人,敲诈被害人二十万。收到短信后,张峰向海门警方报案。3月15日,警方在徐州一网吧里将正在上网的黄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遂做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