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原被告双方从庭审中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到最后心平气和坐下身子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结事了。日前,盱眙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200万元建设工程款纠纷案。这是该院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和谐审判调解结案又一成功案例。

2008年初,原告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某龙虾城建筑合同书,双方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后因其它原因原告退出施工,双方又采用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了权利与义务。因被告没有按期履行会议纪要确定义务,原告于今年69日向盱眙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近90万元,并承担从2008822至付清之日按1%计算的违约金(庭审中原告提出违约金额为近80万元)和支付退场补偿款近8万元。在法庭指导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 和法官听述听辩”,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事实除个别存异议外基本清楚是非责任也除异议外比较明确。为使双方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达到各自目的和维护社会和谐,主审法官不是一判了事,而是认真做双方调解工作:主审法官从双方和谐共签建筑合同,说到后来协商共作会议纪要,证明双方前期的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合作不成情谊在,双方都是大公司,以后说不定还会在一起合作。经主审法官苦口婆心调解,原被告终于同意通过调解了结此案,原告主动放弃先前主张的违约金和补偿款,被告同意按期支付应付款。一起较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