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优化四项审管机制 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陈明 发布时间:2009-07-08 浏览次数:411
本网无锡讯:日前,宜兴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无锡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更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审管措施,努力促进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优化领导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建立逐级领导网络,由一把手院长直接统管全院审判管理工作,审委会专职委员协助分管,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审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判管理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审判工作例会的形式,及时分析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审判工作制度。
二是优化考核机制,提高审管质效。根据省高院、无锡中院的审管考核要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工作大局,及时调整审管考核重心,把及时结案、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等作为考核重点,增强审判人员大局观。
三是优化公示机制,增强竞争意识。对每位审判人员的结案数、上诉数、发改率、涉诉信访率以及审限执限较长未结案数等主要绩效数据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每日自动更新,使每位审判人员一目了然,增强其责任感与使命感,形成全院审判人员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态势。
四是优化监督机制,加大评查力度。在原评查人员配置的基础上,专门聘请三位退休法官参与评查协助工作。通过审判管理工作通报以及审管内参和审管建议的汇总下发,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书面形式及时与业务庭、承办人进行沟通,确保案件质量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