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今年以来,东海法院针对民事纠纷案件快速增长与审判资源相对匮乏的矛盾,采取六项措施沉着应对、积极化解,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

一是积极推行先行调解原则,提高审判效率缓解送达难。该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利用案件审查期间,对简易民事案件,组织先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即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作出简要调解情况说明附卷并即时排期开庭审理,;对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限的记录在案,择日开庭判决;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即时立案公告;对于在七日内暂时无法通知被告或被告暂时无法到庭的,按正常程序抓紧审理。

二是采用逆向分案机制,挖掘审判潜力化惰性为动力。根据审判人员结存案件数量和办案进度合理分配案件,鼓励业务能力强、办案速度快的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拉开办案差距,靠实绩树榜样,以先进促后进,营造你追我赶的办案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审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案件繁简分流,确立相对专业化审判机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选择合适的审判人员独任审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一步简化程序,务求 “简出效率”。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专业知识较强的案件以及新类型的案件选择相对具有专业特长或某一领域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力求 “繁出精品”。     

四是严格普通程序转换审批制度,强化诉讼程序管理。规定程序转换须在简易程序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批准由庭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个月的审理时间已足够,申请转换程序时离期满尚有一个月的时间,如经庭长审查不同意转换,仍可在剩余的一个月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结。

五是充分发挥陪审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深入挖掘审判资源。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采用二审一陪审体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对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所在辖区内简易案件,直接委托其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快速妥善处理。

六是建立疑难案件集中会诊制度,集思广益促质效。在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前召开法官会议,设立集中会诊制度。对其他案件不定期的组织全庭审判人员参加讨论,集思广益,共同研究解决疑难案件的方案,减少提请讨论案件的数量,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