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对于李阿翠与张妹林来说,200862是一个黑色的日子,那天,李东东骑着二轮摩托去上班,途经铁琴南路路口转弯时,与对面开来的由方明驾驶的重型“东风”卡车相撞,致李东东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突然降临的灾难,使母亲李阿翠与妻子张妹林悲痛欲绝。瞬间,一个鲜活的生命逝去了,母亲失去了儿子,妻子失去了丈夫,儿子失去了父亲。一家人跌入了痛不欲生的深渊。后经常熟市交警大队查实后认定,方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东东无事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是无可非议的,经事故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事故单位代驾驶员方明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75万元。其中丧葬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425000元,再由肇事驾驶员单位补偿给家属325000元。另外,经有关部门认定,李东东遇难于上班路上,他的死亡系工伤事故,其工伤待遇为丧葬费12552元,工亡补助125520元,合计为138072元。这样李东东的不幸死亡所得到的赔偿款总计为888072元。伤痛之后,一家人对于这888072元的赔偿金的分割出现了分歧。说也难怪,母亲要养老、妻子要治病、儿子要读书,谁不希望自己多得一点。谁多谁少,争执不下。在不能统一的情况下,李阿翠与张妹林走上法庭。

李阿翠请求法院对于这888072元合理分割,她要得到应得的份额。张妹林认为赔偿金可以分为二个部分,一个是正常赔偿部分,赔偿款为425000万元和工伤补偿款138072元,这可以依法合理分割,但要扣除已用去的医药费534元、交通费1000元、车损3650元及实际支出的丧葬费10万元后再按母亲、妻子、儿子三份进行分割。另一个是额外补偿部分325000元,因为她有病要动手术,她父亲身体又不好,儿子还在读书,需要抚养与教育。这是肇事单位补偿给她与儿子的,这一部分她不同意分割。

双方据理力争,各不相让。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都是死者李东东的近亲属,应按法律对赔偿金合理分割。对于医疗费、车费应当扣除;丧葬费1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能采信;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车损3650元的一半归张妹林所有,另一半按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对于325000元说是单位补偿给张妹林与儿子的说法没有依据,法院不能认同。对于死亡赔偿金补偿款、精神抚慰金及一次性的工伤补偿应当合理分割,在分割时考虑到张妹林的身体等实际情况,可适当多得。法院最后判决为李阿翠得28万元、张妹林得33万元、死者李东东的儿子得28万元。

一场车祸后的赔偿分割已经落定尘埃,赔偿款的争论与分割,给了我们留下了沉重的思考,本来是一个完美和睦的家,只因是儿子李东东意外遇难,家就变成了一个支离破碎,反目争论的是非旋涡。为什么,为钱!有人说,钱是好东西,没有钱寸步难行的,但有时钱多了,会使人变异,使生活变异,使家庭变异,使亲情变异。我们不能因为钱而失去我们不该失去的一切!(文中当事人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