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于林峰、陈宝才都是普普通通的工人,住在一栋楼里,于家住6楼,陈家住1楼。平时来往不多,见了面也是客客气气的。自从去年10月以后,两家便翻了脸,对簿公堂更是针尖对麦芒,诉状和答辩状里针锋相对,谁也不愿让半步。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经过两位人民陪审员的悉心调处,心里结了大半年的疙瘩竟慢慢地解了,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陈宝才接过于林峰给的1200元,一桩难缠的纠纷划上了句号。

意外事故

事情源自一次意外事故。于家有个14岁的女儿,去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孩子从6楼摔了下来,落在了陈家的院子里。陈家在院子临街的一面搭了几间房子对外出租,只留下了一小块院落。孩子恰巧摔在了院落里。于林峰风风火火赶到陈家,陈宝才却坚决不让其进门。为了把孩子抬出来,于林峰只好爬上了陈家的院墙,几个人费了很大的劲,才把孩子的遗体弄出来。中秋节两家都没有过好。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今年3月,陈宝才一纸诉状将于林峰告到了下关法院,要求于赔偿修房顶的损失3580元。

于林峰:一楼的人家只讲迷信不讲道理

当了被告,于林峰心里很憋屈,这一楼的人家也太不讲理了。孩子掉下去是意外,而且刚落地的时候还有气,自己要去救人,陈家人以封建迷信为理由,就是不让进门。经过大家的劝说,陈家才同意从屋顶上过。前提是按照陈家的要求,备齐了6样东西“去晦气”:1条烟,2条糕,1块红布,2挂鞭炮,1瓶消毒液和60块钱。等他们终于进到院子里时,已经过去了快2个小时,孩子也没气了。自己忍着悲痛,翻过陈家的院墙,把孩子搬了出去。没有追究陈家耽误了孩子的抢救时间,可陈宝才却在几个月后找到自己要赔房顶的损失,而且要这么多。一楼的院子并不是陈家的私有财产,陈家盖的是违章建筑,根本不受法律保护,这钱就是不能给。

陈宝才:已经很顾及邻居的情面了

作为原告的陈宝才心里也很憋屈,他认为自己没有错。按照民间的风俗习惯,死人的家属是不能进别人家门的,遗体更不能从别人家的门里抬出去,太不吉利,会留下很重的晦气。于家的孩子掉下来,于家人应该想办法把孩子吊回6楼去。当时正因为考虑到是邻居,也很同情人家,才同意他们从自家的屋顶上把孩子搬走。搬的时候把新铺的钢化瓦踩碎了好几块,一到下雨天,就漏得很厉害。于家讲过要赔,可是后来又不肯赔了,两人还吵了一架。于家让有病的孩子一个人在家,结果出了事,还牵扯到邻居,大人是有责任的。人落在陈家的院子里,陈家人都受到了很大的惊吓。自己同意他们从屋顶上搬孩子,已经很不容易了,现在他们不但不领情,还不愿意赔偿财产损失。同情归同情,但一家人平白无故地沾上了晦气,还要自己花钱修别人踩坏的房子,太没道理了。

法官:请来陪审员耐心调解解心结

经过调查,法官发现,“遗体不能从别人家门里过”确是一种习俗,且在很多地方都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且对立情绪明显,为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更好地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主审法官请来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一位是社区的马主任,另一位是来自企业工会的老朱,两人都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两名人民陪审员认真阅卷,并和主审法官进行了沟通。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开始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他们用老百姓熟悉的语言,更为亲和的方式,耐心地为于林峰、陈宝才一点一点解开心结,化解矛盾。经过反复调解,于林峰、陈宝才最终达成了协议,于林峰赔偿陈宝才经济损失12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于林峰当庭付了钱。(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