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惹众怒 触犯法律尝恶果
作者:沈陶 李夫宝 发布时间:2009-07-08 浏览次数:660
本网宿迁讯:近日,宿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宋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10月份,被告人宋某成立一家物流公司,主要经营南京至宿迁货物的配载和运输。在该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宋某为能独揽南京至宿迁的货运配载业务,采取限制、滋扰同行经营的方式,多次单独或纠集他人,对其他物流公司同行、货运驾驶员进行威胁、恐吓,并无故殴打他人,欺行霸市,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公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行业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多次无故殴打他人,欺行霸市,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