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为民司法妥处涉企纠纷 原被告一同送上感谢信
作者:徐琴 潘瑛 发布时间:2009-07-08 浏览次数:525
原来,浙江明兴公司与苏州宝达利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因被告结欠货款4万余元而引起纠纷。通过庭前阅卷及电话联系双方,法官了解到:由于部分货物供应是通过快递公司完成,原告认为已供货而被告则主张未收到货物,且原告无法提供全部送货单来证明送货事实,导致双方对结欠数额产生争议。鉴于双方合作多年、信誉良好,法官坚信该案协商可能很大,遂积极展开调解,多次电话联系,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入手,讲道理、做工作。最终,面对面沟通、背对背协商的方式,既打消了明兴公司先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顾虑,更让宝达利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3万余元。当天庭审时被告当即支付货款,昔日伙伴在重新握手言和之际,也一起对法官的执法为民和热情公正表达了敬佩和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