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台办案解“法结”更解“心结”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7-08 浏览次数:2658
从“案结了事”到“案结事了”
南京雨花台办案解“法结”更解“心结”
本报讯 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前、庭审等各工作环节,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解疑的调解,用该院院长姚志坚的话就是:“从当事人进入法院大门起就开始进行调解,目标是从‘案结了事’到‘案结事了’。”
雨花台法院法官在把“释法解疑”贯穿诉讼始终的同时,更把“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司法理念的调解工作贯穿于各项诉讼的始终。结合诉讼不同阶段的特点,法官主动地开展说明、说理和说服工作,引导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不仅限于当事人异议或疑问被动提起。在诉前调解环节,针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该院专门成立了道路交通案件专门合议庭,法官与交警、劳动仲裁等部门加大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力度,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项目标准进行释法解疑。对咨询立案的受害人,如事实比较清楚,责任比较明确,仅因部分赔偿项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做到快立、快审、快调。目前,该院道路交通事故案已息诉300余起,达成调解协议160起,调解标的额达200余万元。
在立案调解环节,该院立案庭法官通过立案审查,选择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或案件事实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立案审查期内进行立案调解。对未能通过立案调解达成的,及时立案移送各审判业务庭审理。该院以立案审查为基础,对218件案件进行立案调解,调撤率超过60%;调解后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撤诉的有110件、原告主动息诉的有10件。
在诉讼调解环节,该院以“案结了事”到“案结事了”为目标,形成了覆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各审判领域的调解格局。在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中,与公检司三家共同会签《加强刑事案件协调处置息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赔偿到位率始终保持在100%;在大力提升民事案件调撤率的同时,不断提升纠纷化解的彻底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无一起调解结案案件进入再审申诉程序;在推进商事调解工作中,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通过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调解、与兄弟法院联合调解关联案件等方法途径,妥善化解了涉及中材科技等龙头企业的大量经济纠纷,今年以来结案标的额达1亿余元;在强化行政协调工作中,围绕京沪高铁、中兴通讯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化解了大量“官民”矛盾,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在判后调解环节,该院形成了一整套判后调解工作经验:在一审判决上诉期间的“回炉调解”中,主要适用于家庭、邻里等传统民事纠纷,对于因一时之气无法达成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在判决文书送达、诉讼后果基本明确的基础上,法官通过电话与回访,促成双方调解并短期自动履行;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前的“被动调解”中,考虑执行成本和时间成本等不可确定因素,一方或双方希望重新就裁判主文确定的权益分配进行调整磋商,往往都是当场履行;在同类案件生效后的“延伸调解”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及民生保障、企业管理等相关问题,开展案件回访,先后就老年公寓护工聘任、外贸服务合同规范等问题向江苏舜天等企事业单位发放司法建议。 (娄银生 张剑锋)
20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