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07 浏览次数:1545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相当一批中小企业处于停业、半停业的状态,部分企业通过裁员、减少报酬以降低运行成本,劳资矛盾随之尖锐。今年上半年江宁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71件。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诉讼群体化。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687人,单一企业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就有3家企业。二是争议内容多样化。除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这两种类型外,加班工资支付纠纷、违反最低工资制度补发工资纠纷、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劳动关系解除纠纷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大量出现。三是案件审理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时间跨度长、调查取证困难、争议请求与国家政策关联性大,加上当事人情绪对立,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难度较大。四是劳动者过度维权及用工单位恶意诉讼现象出现。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收费10元/件,调解、撤诉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仅收5元/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几乎为零。因此,有的劳动者维权意识过度膨胀,存在随意诉讼的现象。有的用工单位明知上诉不可能改变判决结果,仍然通过上诉来拖延时间,导致该类案件上诉率较高。
针对劳动争议特点,江宁法院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针对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现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职能,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引导和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对辖区内的企业摸底排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时清偿拖欠工资。同时对于有欠薪苗头的企业,可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适度干预其经营,防止个别业主转移、隐匿资产。
二是建立动态实时职工保护机制。建议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加大对辖区内企业拖欠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清理力度,对企业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进行监管,以有效防范企业积欠社保资金。充分发挥辖区工会组织的作用,可由各街道、园区定期召开企业工会代表联席会议,通过工会代表了解企业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方面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劳动者正确理解劳动法,依法维权,避免滥诉和不理性的诉讼发生;另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规范企业在用工、管理及工资方面的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四是探索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基金。对于一些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可规定在企业注册时,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应急基金(同时从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当企业不能偿还职工工资时,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从基金中支付,企业在恢复清偿能力后,应将从基金中垫付的工资款返还到基金帐户中。
五是健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劳动行政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劳动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力争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