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共和国黎明前诞生 写在宝应法院建院60周年之际
作者:梁永胜 发布时间:2009-07-07 浏览次数:1763
1949年7月的宝应,骄阳似火,解放战争成燎原之势,人民解放军打过长江后,向祖国的大西南、大西北乘胜进军,新中国即将成立,解放不久的宝应成为大后方,百废待举。此时,宝应县人民政府司法科科长王坤炳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因为他接到一个新的任务,筹建宝应县人民法院。
1943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宝应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西安丰成立,同时设立宝应县司法科,1944年3月因工作需要,王坤炳调到司法科任审判员,那时的司法科没有固定地点,为防止暴露县政府机关地点而单独活动,司法工作执行“调解为主、审判为辅;巡回为主、传讯为辅”,在解放区各乡流动办案,人员只有2-3人,在战事频繁、环境恶劣的情况下,调处了不少纠纷。
经过十几天的筹备,8月8日,在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后首,原司法科三间平瓦房里,宝应县人民法院宣告成立,第一任院长由副县长周荣春兼任,王坤炳任副院长,当王坤炳从县长周兴手中接过任命书时,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油然升起。从今后,人民的法院将担负着全县的司法工作,揭开宝应司法史的新的一页。
一个多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一个人民民主专政法系逐步建立,新成立的法院有原先成立时的3个人增至12人,除审判工作外,还配合或直接参加了恢复地方建设、组织生产救助、土地改革复查和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作出的贡献。
斗转星移。1953年间,院址从县政府院内后首搬至前首,办公室增为5间。1958年春,搬至宝应县城镇一人巷南首毛家大楼办公,1983年3月,因办公楼年久失修暂迁至县政府大院内会议室临时办公。1985年2月迁至新建大楼办公。经过近年来的扩建,已形成办公区、审判区、执行区为一体的格局,建筑面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