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张家港法院锦丰法庭联合苏州中院少年庭、本院少年庭、锦丰镇洪福村调解工作室稳妥处理了因赡养纠纷引发的房屋确权纠纷,受到当事人的肯定。

陈老太年逾古稀,生有三子三女,早在1989年,就将以其丈夫名义建造的四上四下房屋中的东首二上二下分给了大儿子冷某(平时不居住该房屋),并以分家协议形式确定了下来。为赡养事宜, 2008年,陈老太向张家港法院起诉,要求冷某承担赡养义务,经锦丰法庭调解,冷某自200811日起每年负担陈老太520元生活费及六分之一的医药费。由于冷某未自觉履行赡养协议,陈老太一气之下强行敲开东首房屋的房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房租。双方为此经常发生口角,甚至殴打。200810月,冷某向张家港法院起诉要求对上述四上四下房屋进行确权,在锦丰法庭多次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陈老太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少年庭法官接手案件后,与原承办人多次协商,综合分析后认为本案关键还是要解决陈老太的赡养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才是根本。

考虑到陈老太年老体弱,中院少年庭与锦丰法庭、少年庭、洪福村调解工作室协商后,确定了通知双方当事人至洪福村调解工作室,启动四方联动调解方案。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发现双方仍然分歧严重,陈老太坚决要求收回东首房屋,并要求和冷某断绝关系;冷某则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他的。针对这种情况,锦丰法庭决定分头做双方的工作。首先就房屋确权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诠释,让陈老太了解她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又提出方案,让冷某在支付2008年生活费、药费的同时,再适当增加生活费用;另一方面,对冷某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冷某意识其不足之处。经过四个小时、四方积极配合做工作,最终陈老太自愿撤回了确权案件的上诉,同时就赡养事宜,在洪福村调解工作室的见证下,陈老太与三个儿子又达成了新的赡养协议,由冷某每月负担生活费300元,并承担40%的医药费;而日常生活、居住由其二儿子负责。同时,在陈老太的要求下,就其赡养事宜,该庭又开辟绿色通道,于当日立案当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陈老太拿到调解书后,对锦丰法庭的法官表示了真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