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依法为劣势破产企业“减震”
作者:庞文斌 刘成君 发布时间:2009-07-07 浏览次数:489
本网宿迁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负责人弃企出逃引起购房户恐慌,影响了社会稳定,宿迁市中级法院立即派出审判人员,配合政府部门,来到已停建的某居民小区,引导购房户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慌乱的局势得以缓解。7月初,这一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宿迁市两级法院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妥善措施加强应对。积极开展涉及经济领域不安全因素的分析排查工作,深入探究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反映,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并制订应对措施。两级法院先后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小组、破产案件指导协调小组、处理涉资金链断裂系列案件工作组等。并建立了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案件台帐制度、大要案汇报制度和立案预警制度。主动采取司法前置措施,减少和消除劣势、破产企业案件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宿迁中院先后就某大卖场系列案件、某热电公司破产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案等召开协调和会商会,指导和落实有关立案、审理和维稳工作,并派出工作组,分赴浙江、徐州等地依法保全破产企业的相关财产。目前,宿城法院立案的19件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案件,已经审结8件,其余案件正在依法稳妥地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