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施庄法庭在深入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努力做到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将人民权益、社会和谐放在工作首位,加大调解力度,不将矛盾推向社会,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社会和谐,收到当地群众好评。20071230,沟敦镇朝阳居委会小圩组将本组集体所有的一间门市房以10000/年的价格租赁给被告王钟,租赁期至20081231200916朝阳居委会小圩组组长私自收取被告王钟2009年门市房租金25000元,并向被告王钟出具收款收据,加盖小圩组印章。2009213,该诉争的门市房经该组56户村民自发成立的房屋出租领导小组公开招租,确定将门市以每年86000元的租金租赁给第三人陈成,并签定了租赁合同。今年3月王钟向本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出租领导小组与陈成之间的合同无效,几天后小圩组56户村民也诉来本院要求确认小圩组与王钟之间的事实合同无效。

法庭受理该案前,56户居民已多次写信至省长、市长信箱,到省、市政府上访,要求尽快解决矛盾。法庭在了解案情后,立即提前介入,向群众宣传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麻木上访、越级上访。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该庭庭长高度重视,采取稳定原则,立即向本院分管领导汇报案情,并实行快速立案、尽快审理,防止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开庭审理时,56户居民全部到庭参加旁听,时而情绪激动,多次恫吓王钟及其代理人,后经承办人耐心释法明理,56户居民几天后又向本院起诉。全庭干警共同努力,形成“案件大家一起办,困难大家一起做”的氛围,积极出面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庭长多次和沟墩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矛调中心及村委会协调处理,后决定迅速开庭审理,然后再作进一步的庭后调解。513开庭审理后,法庭决定采用先圆桌谈判,后分散调解的方法,采取各个击破,56户居民,朝阳居委会、小圩组组长及王钟、陈成分别由我庭庭长及案件承办人、沟墩镇党委领导、沟墩镇矛调中心负责人和双方代理人进行庭后调解,努力做到不将矛盾推向社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我庭提出多套调解方案后,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由“王钟自愿解除与小圩组的租赁合同,小圩组返还租金并贴补装潢费40400元的调解协议,协议签定后,所有村民由当初不信任、不配合的逆反情绪最后到连声称谢“谢谢法官、谢谢法庭,你们辛苦了”,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欣慰的笑容,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将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落在实处。20096月底当地群众来到法庭敲锣打鼓、赠送匾额致谢,以谢法官一心为民、执法为公的为人民服务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