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洪泽法院六个拓宽创新诉讼调解工作,全院审判案件呈现调解率上升,受案数下降,判决率下降,申诉率下降,上访率下降的“一升四降”良好势头。

一是拓宽调解思路,变一判了之为调解优先。针对部分干警对调解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灵活性不够,调解成功率较低,往往一判了之的现状,该院党组在全院干警中响亮提出,抓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和为贵”,不是“菜场交易”而是“定纷止争”,不是“种了别人田”而是“解了自己围”等观念,引导干警树立抓调解就是抓审判的意识。在调解思路上,强调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实行调解前置程序。规定民事案件在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之前必须经过立案法官进行调解或转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经过努力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进入诉讼程序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亦应当尽量创造条件进行调解。

二是拓宽调解主体,变单一调解为多家参与。扩大调解参与主体的范围,变法官单一调解为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工会、妇联、企事业单位、当事人近亲属、邻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对当事人调解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解之以难,综合调处矛盾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多邀请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调处;对于进入诉讼程序前已经由乡镇司法所进行过调解的纠纷,多邀请司法人员协助法官增加调解成功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多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专业人员协助调解。

三是拓宽调解时段,变庭审调解为多段延伸。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个节点上,时刻注意捕捉可调解、和解的因素。开展诉前调、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庭后调、判后调、上诉调、执行调等“八步调”,并做好庭内庭外、诉前诉后多段衔接工作。

四是拓宽调解方式,变坐堂问案为调解下乡。组织法官开展以巡回调解、诉调对接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把法庭调解室搬到村头巷尾,通过生动鲜活的审判活动和调解案例教育群众,化解纠纷。在巡回调解中,该院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处、行业调解、专家调解多方参与的优势,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去年以来,该院进村入户调结纠纷521件,和解执行案件154件,回访当事人和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3500多人次。

五是拓宽激励机制,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该院将调解工作纳入对审判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和对干警个人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广大干警将调解作为解决纷争的主要方式,每年年终对全院涌现的调解能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进行重奖,对调解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