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香烟 触法受到惩处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7-06 浏览次数:696
2008年4月至同年9月期间,射阳县阜余镇三河村陈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至本县及阜宁县境内,分别向吴某等17名个体经营户非法销售各种品牌香烟1261条,销售金额计57934元。
另外,射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建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