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与交行共建四项机制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03 浏览次数:558
本网苏州讯:为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保障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日前,沧浪法院与交行苏州分行签订共建协议,建立了培训共建、诉讼共建、司法协助和联系人四项机制,变以往的坐堂办案为上门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共建机制的主要内容有:
一、培训共建机制。法院定期为银行开展法律培训,提高银行员工的法律素质以及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银行则及时向法院报送典型风险案例,由法院编写培训案例,提高法律培训的实效。
二、诉讼共建机制。银行发现重大信贷风险时,可预告向法院通报,并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当信贷风险转化为诉讼案件时,银行可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为执行打好基础。法院发现银行提供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及时向银行释明法律风险,在调解、判决结案时,法院可向银行释明申请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提醒银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与银行应积极配合,银行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全面调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以提高案件的执行效果。
三、司法协助机制。银行应高度重视司法协助工作,依法协助法院的查询、冻结、扣划、解除冻结等工作,在条件许可的营业网点开设专柜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在协助过程中银行不得泄露秘密。法院可适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银行合法开展业务,防控金融风险。
四、联系人机制。法院与银行在共建中做到工作互动和配合,通过联系人了解对方的相关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提高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积极帮助银行防范金融风险,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