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法治沧浪、平安沧浪,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沧浪法院与沧浪公安分局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并将这一制度具体化、常态化、长效化,形成依法执行的强大威慑力。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有:

一、法院与公安分局共同成立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法院院长和公安分局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员、联络员,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保障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法院到社区执行案件时,社区民警应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社区民警应证明送达过程。法院需查询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户籍、车辆登记等信息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法院提供书面材料。

三、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求助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并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在确认被执行人身份后应将被执行人控制并立即通知法院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处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需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应向公安机关送达协助执行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后应对车辆进行控制并立即通知法院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四、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强制迁让、强制开启等执行措施时,遇到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暴力抗法情形时,公安机关应根据法院的请求迅速到场维护秩序。对可能存在暴力抗法情形的案件,法院应事先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并联合制定预案。

五、双方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工作会议,加强沟通,总结分析前阶段工作情况,及时解决联动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研究联动机制的新方法、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