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多元联动调解 合力化解纷争
作者:王元元 发布时间:2009-07-02 浏览次数:587
本网盐城讯:为拓宽民事纠纷解决渠道,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促进法院调解社会化、社会调解法律化,东台法院构建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多途径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今年上半年调处各类纠纷260件,实现法院调解和社会调解无缝衔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对接。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返聘三名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员,同时在各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对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和立案审查时认为适宜在立案前先行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对接。
二、推行立案调解机制,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庭成立为民立案调解工作室,选调两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专门从事立案调解。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且同意调解处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受理后、移送审判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构建外部委托调解网络,加强内外联动调解。会同市总工会、妇联、农工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安交巡大队等单位构建联动调解外部网络。针对案件性质、特点、难易程度,委托相关联动调解外部网络成员单位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对协议进行确认。
四、建立特邀调解员备选库,妥善处理类型性纠纷。聘请公道正派、善于调解,且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知识或某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建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备选库。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类型性纠纷,由当事人从备选库中选择1-2名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或参与调解。
五、首创“诉警对接”机制,实现诉警资源互通共享。积极创新和实践法院工作平台前移与公安警务工作全面对接的工作模式,建立公安接警处置协调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化解矛盾新机制,实现诉警资源互通共享、工作相互促进。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性重大或群体性纠纷时,法院在审理及执行中遇有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协助的事项时,法、警相互配合共同应对,提高纠纷处理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