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妥善处理一起院长接待日申请人投诉案件。案款44746元全部执行到位,同时,因误解法官而多方投诉的案件申请人及其亲属主动向执行法官和院领导赔礼道歉。

200812月,下关法院立案受理仲某申请执行范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固定职业,且已与前妻离婚,下落不明。其户籍所在地本市白下区冶山道院442号已拆迁。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发现白下区石榴新村314号房屋系范某名下财产,立即查封了该房产,并在该处张贴了限期执行通知书。考虑到查封财产价值与案件执行标的额悬殊较大,且该房极有可能为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案件未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执行法官向申请人仲某详细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其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申请人无法提供新线索,被执行人始终查无下落,下关法院于20095月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告知申请人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即可重新申请执行。裁定书送达后,申请人未提出异议。

6月中旬以来,该案申请人的丈夫突然多次到法院投诉法官怠于执行,言辞激烈,甚至在电话里谩骂案件承办法官。院领导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专人了解案件情况。经认真分析,认定执行法官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穷尽了执行措施,案件处理并无不当。为消除申请人及其亲属对案件执行可能存在的误解,下关法院在详细释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的同时,对申请人丈夫在投诉中的不当言行提出了批评。答复中,投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官和院领导赔礼道歉。

上周,该案被执行人范某回到石榴新村314号住房时,看到了法院张贴的执行通知书。慑于强制执行压力,几天后,范某主动到法院交付了全部案款447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