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惠山法院依法对全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梅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梅某,捕前系无锡市某机械制造厂投资人,经营期间向他人借款,后因资金困难无法归还欠款,被诉至法院。20081030,法院根据借款人申请,依法查封了梅某厂内的四条彩钢瓦输送管道流水线(半成品),并明确告知其不得转卖。20081220左右,被告人梅某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将四条流水线发运销售给他人,并将收得的货款私自处置。2009225,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上述查封物品已被被告人梅某非法处置,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梅某在北京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明知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物,仍擅自处置,导致生效的裁判文书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