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大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军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9117,被告人李军在大丰市区乘一辆货车,对紧随在后的送货司机王海聊天,他本想和他开玩笑,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看有无本事把车上的货骗到指定的门市,谁知王海被他的甜言蜜语、巧舌如簧的口才所打动,并将帮助张军运送的海王牌海蜇海鲜礼包30箱送到指定地点货卸下后离去。张军得知情况后报案,同日,李军感到玩笑开过了头,并到大丰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赃物,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