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一叠“钞票”从天而将,“好心”路人想“见者有份”,岂料“失主”回头找钱,为证“清白”翻包看卡,结果自己钱财不翼而飞。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实施抛物诈骗的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八千元,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

29岁的被告人许某是贵州人,2007年初,好逸恶劳的他在浙江打工时遇到两名同样不得志的老乡,三人在一起商量如何创建“宏图伟业”时,有人提议用抛物诈骗的方法进行赚钱。此计一出,三人立即展开了行动。为了“节约成本”,他们首先购买了一叠冥币,然后在表面覆盖了一张真币,用橡皮筋扎好,这样一叠诱人的“钞票”就准备好了。

之后,他们在浙江某乡镇寻找作案目标,结果一名在路上行走的妇女成为了他们的猎物。许某三人分工明确,一人在妇女前面走,“不小心”掉下一叠“钞票”,接着另一人快妇女一步将钱捡起,并提出和妇女平分,妇女欣然答应。正当两人准备平分时,“失主”回来找钱,为了证明“清白”,同伙迅速把自己的钱包打开给对方看,妇女也毫不犹豫地打开了自己的皮夹。这时,“失主”非认定妇女已将钱存入银行卡,并要求妇女拿着银行卡到ATM机上检查。经过检查,“失主”相信了妇女的卡上没有钱进账,便将银行卡和皮夹还给了妇女,随后,两人借故离开,并伙同在附近望风的第三人一起逃离。结果,妇女卡上的2万余元现金落入许某等人囊中。

案发后,许某的两名同伙落入法网,而许某则成为漏网之鱼,再次流窜到江阴准备作案。在江阴,许某又找了三名年龄相仿的老乡作为同伙,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得一女子现金5000余元。案发后,江阴警方将这个诈骗团伙一举摧毁。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