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金规则”再次妥善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作者:马丽萍 王加冠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315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开发区村民张某一纸诉状将县计生委告上了法庭。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前向被告发放了《行政首长出庭建议函》(被该院称为“金规则”)。计生委行政首长如期出庭应诉,并在法庭上针对张某的诉求一一答辩。最后,该案在法官主持协调下,被告行政首长表示愿意考虑原告的实际生活条件,酌情给予减轻处罚;原告当庭缴纳了罚款,并自愿撤诉。
原告张某系开发区村民,无固定职业,妻子专门在家带小孩。已经拥有两个女儿的张某一心想要个儿子“撑脸面”,便不顾家庭生活状况,于去年生育了第三个孩子。被告在核实相关证据后,对张某夫妇作出了行政处罚,要求他们缴纳社会抚养费共计4万多元。张某不服该处罚,遂于今年2月诉至本院,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
考虑张某夫妇生活没有固定来源,加之三个小孩需要照顾,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前便已向被告行政首长说明案件情况,并多次征求其意见,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适当考虑原告的经济状况。在几经对原告的耐心教育下,张某也改变了传统的婚姻观念,愿意接受处罚,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