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屡次讨债不成,为追回债务不惜触犯法律最终自尝恶果。近日,张家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申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申某是张家港市的个体经销商,申某曾与黄某做生意时发生经济纠纷。申某多次向黄某讨债,但是由于没有欠条收据之类的凭据始终都讨债无果。20118月的一天,申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潘某,听说潘某因流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过刑。由于急于讨要欠款便全权委托给了潘某。潘某开始计划如何讨要这笔欠款,并从老家叫来了几个兄弟,于811日开始蹲点,本想将黄某抓走逼其还债,但是一伙人蹲守了多日,一直未找到机会,最后决定抓走黄某的儿子逼其就范,813日潘某一伙在金港某酒店门口将黄某儿子强行押上车,让其打电话给父亲,让其父汇钱过来。潘某一伙人把黄某儿子带至山东省临沂市某养猪场看押起来。走投无路的黄某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立即赶赴山东成功将黄某之子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有前科劣迹,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申某系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申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