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被告人祁某,曾因寻衅滋事于2007年被无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一年。劳动教养结束没过多久,祁某又心生邪念,提议飞车抢劫,与邓某一起抢得TCL手机一部。近日,无锡惠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件,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102221许,被告人祁某提议并与被告人邓某合谋后,驾驶摩托车至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342省道与钱胡路交叉处的路段上,由被告人祁某下车,采用卡脖子的手法对被害人邓某实施抢劫,劫得TCL368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7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祁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祁某提议并在实施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邓某起次要作用,为从犯,故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