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基层法庭工作将近三十年了,长期生活在基层,熟悉群众的生活,了解群众的需求。在我每年审结的上百件案件中,经过调解结案的都在八成以上。我觉得,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看到一起起纠纷在我的努力下得到了化解,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我心里也非常开心,感受到了工作带给我的无穷乐趣。

我还一直记得有这样一起案件:李老汉与老伴都是八十多岁的老人,生活相当困难,于是要求儿子李二承担赡养义务,要求一提出,遭到了儿子、媳妇的双双拒绝。于是两位老人将儿子告到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7000元。

接手这起案件后,我立即到村里调查了解,知道李老汉有两个儿子,十六年前,李老汉与次子李二发生矛盾争吵后,叫了亲戚立下分家字据,李老汉夫妇同意与长子李大共同生活,由李大负责养老送终,生活困难也与李二无关,同时两位老人也明确现在居住的房子归李大所有。但三年前,长子李大不幸病逝,家里为李大治病借债数万元,生活困难,两位老人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此时,李老汉夫妇提出要求次子李二适当承担部分赡养费。

对此要求,李二拒绝的理由十分充足,称当初父母亲自己提出不愿与他一起生活,两老人将住房也赠送给了长子家,现在要求他赡养没有道理。村委会负责人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李二声称要他赡养两位老人,宁可将粮食喂狗。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想通知李二到法庭调解,不料李二在电话中称“要我承担赡养费,除非让我吃子弹”。

根据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我决定把调解与开庭安排到当事人家里。结果,李二还是坚持自己的主张,执意不愿赡养老人,始终认为自己提交的分家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法院驳回父母亲的诉讼请求。针对李二的抗辩,我一方面跟李二讲法律常识,讲做人的道理,另一方面请李二的亲戚也来协助做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努力,终于解开原、被告之间多年的宿怨,李二答应支付两位老人的生活费,两位老人也对过去亏待过李二的行为表示歉意。李二当场取出7000元钱交给父亲,多年来未曾叫一声父母的李二终于开口认了父母,流下了悔恨的泪,父母亲更是老泪纵横。

本是一家人,形同陌路人,法官巧调解,化冰还亲情。开庭时感动的一幕使其他村民也深受教育。村委会主任握着我的手说,十多年的宿怨终于解决了,法官本事真大。听到表扬,我也深受鼓励,为群众解决纠纷,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